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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阳明哲学中的“公共性”思想

孙周兴 哲学基础 2022-09-24


作者简介


朱承,哲学博士,现为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,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、政治哲学。



王阳明哲学强调人自身具有的道德理性、道德意志和道德情感,从表现形式上看,阳明心学具有明显的“个体性”色彩。但从本质上看,心学也是具有“公共性”内涵的哲学思想。王阳明认为“心体”“良知”并非“个人独有”而是“人人皆有”,就此而言,“良知”是普遍存在的,是人们的“公共性”禀赋。“良知”对每个个体都具有规约意义,而不只是少数人的道德天赋,故而能够发挥广泛而长久的伦理效应。另外,心学之思的根本目的不是“独善其身”,而是“觉民行道”,心学的发明和传播是为了构建良好的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,具有鲜明的公共关怀。故而,我们可以从“公共性”的维度来分析和解读王阳明哲学思想。王阳明哲学关注人的内在心性对于社会道德、公共秩序的决定性作用,注重个体心性的公共转化,认为“良知”是普遍的、公共的,人们必须将“公共”的道德意志、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在社会生活中落实出来,也就是努力落实“致良知”的工夫,便可对形成有序、良善的公共生活秩序产生积极作用,实现儒家所称道的“三代之治”,进而达到“万物一体”的理想人类生活境界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王阳明哲学虽然从口号上倡导个体“发明心体”“致良知”,但从其思想的根基与目的来看,具有鲜明的“公共性”的维度。




心体与良知的“公共性”





在宋明理学话语体系中,“理”具有本体论意味,是万事万物的普遍性本质、公共性根据,如朱熹认为,“问:‘万物粲然,还同不同?’曰:‘理只是这一个。道理则同,其分不同,君臣有君臣之理,父子有父子之理。’”又说,“是有天下公共之理,未有一物所具之理。” 在朱熹看来,世界虽然表现为多样的丰富性,每一事物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,但多样的世界背后有一个公共的东西在支撑,这就是“理”。万事万物秉承具有同一性的公共之“理”,而后又依据自己的特性来呈现这一公共之“理”。这是程朱理学对世界普遍统一性、伦理原则普遍统一性的论证基础,对包括王阳明在内的宋明理学有着深远的影响。

王阳明心学并不否认“理”的存在,与朱熹理学不同的是,王阳明认为“心即理”,如果人们将“理”和“心”分开,就会导致正当性的丧失,“分心与理为二,其流至于伯道之伪而不自知。故我说个心即理。”王阳明心学的基本主张是,作为普遍性根据的“理”不在人心之外,而就在人心之内,是人心的道德规定,“此心无私欲之蔽,即是天理,不须外面添一分。以此纯乎天理之心,发之事父便是孝,发之事君便是忠,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。只在此心去人欲、存天理上用功便是。”人心即是天理所在,将人心之中蕴含的普遍天理彻底地落实在伦理事务中,就是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的功夫。就认同“理”的普遍性、公共性而言,朱熹和王阳明是没有根本性分歧的。

王阳明更进一步认为,既然普遍、公共之“理”内在地居于“心”中,那么“心”也因而具有了公共的特性。王阳明提出,“心虽主乎一身,而实管乎天下之理,理虽散在万事,而实不外乎一人之心。” “心”虽然与个体的“身”相关联,但由于其“管乎天下之理”,故而,“心”不再是个体身上的一团血肉,而具有了普遍、公共的特性,虽然从表现上看是“一人之心”,但其本质并不是“个人之心”,而是蕴含了普遍之道的“天心”,“心之本体无所不该,原是一个天。只为私欲障碍,则心之本体失了。” “人心”本来就是蕴含普遍和公共之理的,以实现公共之善为自己的追求,之所以人们在伦理事务中所表现出来的不是“公”,而是“私”,是因为“私欲”将“心体”所蕴含的公共之善遮蔽了,才导致了公共性和普遍性的丧失。就此而言,社会生活中出现自私自利的消极现象,不是因为“心体”缺乏“公”的维度,而是因为“私欲”遮蔽了具有公共性意味的“心体”,公共之善、公共之理被个人的私人欲望压倒了,人们的道德努力就是要恢复被“私欲”遮蔽了的“心体”,让人心中的公共之善凸显出来,重新展现“心体”公共、普遍的特性。

在王阳明看来,社会生活中的“公共性”道德原则来源于内在的“心体”。他提出,“天下又有心外之事,心外之理乎?” “心即道,道即天,知心则知道、知天。” “心”统摄了“道”“理”“天”,“道”“理”“天”等儒家核心价值都在“人心”中体现出来了,我们理解的“道”“理”“天”的“公共性”与“人心”所蕴含的“公共性”是一致的。“须是廓然大公,方是心之本体。”  “廓然大公”是“心之本体”的应然状态,而自私自利违背这一应然状态,是人在社会生活中对“心体”的背叛,是个体之私对公共之善的遮蔽,应该通过道德努力予以纠正,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“减得一分人欲,便是复得一分天理;何等轻快洒脱!何等简易。”去“人欲”就是去除“私心”,焕发公共之善,恢复“心体”的公共天理之本然,如此,“心体”的“公共性”之善就能得到彻底释放,个人重新实现了其本原的复归,而如果人人都能释放存于自身的公共之善,那么符合儒家道德原则的理想公共社会也能实现。可见,“公共性”是理解王阳明“心体”学说的一个重要维度。

在王阳明哲学里,与“心体”公共性密切相关的是“良知”的公共性。“良知”是王阳明心学的核心枢纽,“心”能蕴含天理,具体表现为“良知”,“吾心之良知,即所谓天理也。” “良知”的存在,使得“心”不仅仅是人体器官,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道德性。王阳明认为,“良知”是每个个体都具有的,之所以社会上的伦理道德成为可能,是因为社会上每个人都具有“良知”。换言之,“良知”的公共性和普遍性存在,人的道德性会逐渐战胜人的动物性,使得具有道德意味的社会公共生活成为可能。“良知”的存在,超越时间和空间,具有普适的“公共性”,所谓“盖良知之在人心,亘万古,塞宇宙,而无不同。”具有“公共性”意味的“良知”存在于每个个体,无分贤愚,人人自有,“良知良能,愚夫愚妇与圣人同。” “夫良知即是道,良知之在人心,不但圣贤,虽常人亦无不如此。” “良知之在人心,无间于圣愚,天下古今之所同也。” “良知即是未发之中,即是廓然大公,寂然不动之本体,人人之所同具者也。”可见,强调“良知”的“公共性”存在特质,是王阳明“良知”观念的重要内容。因为人们分有“良知”存在这一公共性前提,故而人们都能“致良知”,也就是具有了将德性转化为德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。可见,道德社会之所以成为可能,是因为“良知”的“公共性”存在,如果“良知”的存在是个体化的,因人而异,或者部分人拥有,而另外部分人缺失,那么儒家所称道的道德原则就缺乏了普适性,而可能变成部分人修养心性的理论前提,或者历史上少数圣贤的事业,与其他人或者发展着的时代没有关联。这样,正如董平教授所指出的,儒家道德原则的落实,就与社会生活无关,变成个体性的私德或者历史性的存在了。显然,这是与儒家的社会关怀、政治关怀以及天下关怀是相背离的。由此可见,“良知”的公共性存在,这一理论预设或者逻辑前提,是王阳明心学的普适性与有效性关联在一起的。“良知”的公共性存在,为符合儒家原则的伦理生活的存续提供了理论的可能性,也为构建理想的社会提供了理论前提,这就是,既然每个人都具有共同的“良知”,那么只要人人都按照此“良知”行事,为善去恶,存天理、灭人欲,那么理想的社会就是可能的。故而,王阳明宣称:“世之君子惟务致其良知,则自能公是非,同好恶,视人犹己,视国犹家,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,求天下无治,不可得矣。”在这样的理论信心下,王阳明也将自己个人的志向定位在推动人人自致良知,“今诚得豪杰同志之士扶持匡翼,共明良知之学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皆知自致其良知,以相安相养,去其自私自利之蔽,一洗谗妒胜忿之心,以济于大同。”可见,“良知”的公共性存在这一理论建构,成为王阳明心学的理论出发点和基本前提,对心学思想的阐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在王阳明的哲学设计里,“良知”的公共性存在决定了其能发挥公共效用。王阳明认为,“良知”可以充当具有“公共性”意味的尺度,为社会伦理事务提供公共的裁判标准,他说:“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,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。”伦理事务的境遇不断变化,但其中有“公共”的准则存在,这个“公共”准则就是“良知”,“良知”可以在任何处境下发挥效用,为伦理事务提供最终裁判的依据。王阳明认为,作为“公共性”的准则和依据,“良知”具有“妙用”,“此良知之妙用,所以无方体,无穷尽,‘语大天下莫能载,语小天下莫能破者也。’”在王阳明看来,“良知”的普遍功用为天下之事所公共分享,“盖天下之事虽千变万化,至于不可穷诘,而但惟致此事亲从兄、一念之真诚恻怛之良知以应之,则更无有遗缺渗漏者,正谓其只有此一个良知故也。”正是因为“良知”在效能上具有“公共性”意义,故而能成为伦理事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裁判者,为伦理生活提供依据,是社会生活中公共之善的源头。

王阳明心学思想的“公共性”指向,建基于其“心本论”的道德形上学。“心体”蕴含公共之理,故而能成为世界意义、道德原则的根源,而因此“私人之心”也就成了“公共之心”,之所以社会生活中还有“恶”的存在,是因为“私人之心”中的“公共之理”被“私欲”掩盖了。“心体”的公共性进而呈现为“良知”的公共性,“良知”超越时空与个体的差异,具有普遍性与公共性。“公共性”的“良知”使得公共的伦理生活成为可能,也为人们在千变万化的伦理境遇中选择或评判行为提供公共依据。除了在本体意义上确证“公共性”之外,王阳明还从秩序层面强调“公共性”的价值。




“万物一体”“三代之治”与良好的公共生活





王阳明对公共秩序的设想,最集中的体现在他的“万物一体”论以及对“三代之治”的理想里。具体来看,如果说,“万物一体”是他在形上层面建构的世界秩序的话,那么“三代之治”就是他延续传统儒家理想为伦理和政治社会所构想的现实秩序。无论是“万物一体”还是“三代之治”,都体现了他对“公共性”价值的重视以及对良好公共生活的追求。

传统儒家生活秩序建基于血亲伦理,甚至将原本是公共伦理都转化为血亲伦理来看待,比如将“君臣”视为“父子”,将“朋友”看作“兄弟”,有一种将公共性伦理转化为私人性情感的倾向。王阳明延续儒家的这一思路并有所转化,他在理论上将血亲伦理观念扩展到血亲之外,对他人、他物都表达出一种“公共性”的伦理情感,他说:“‘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’,使有一物失所,便是吾仁有未尽处。”又说,“夫人者,天地之心,天地万物,本吾一体者也,生民之困苦荼毒,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者乎?”王阳明将世界万物、天下万民的命运与自己的命运关联起来,认为其中存在着共同的因素,他者的痛即是自己的痛。由此,我们可以看出,在自己与他人、自己与外物之间有着“公共性”情感的存在,这种情感是儒家血亲伦理的生长与扩散。为了说明这种“私人性”情感向“公共性”情感的扩展,王阳明用“树木”为例,他说:“父子兄弟之爱,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,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,而爱物,便是发干生枝抽叶。”父子兄弟是血亲之爱,是属于“私人”领域的情感;而“仁民”“爱物”则是对世界的普遍之爱,是属于“公共”领域的情感,在王阳明看来,二者之间不是对立的,而是一种自然的延续与扩展,就像树木生长一样,血亲之爱可以喻为“树干”,而普遍之爱可以喻为“枝叶”,普遍之爱从血亲之爱上生长出来,是血亲伦理的自然扩展,而血亲伦理是普遍之爱的根基与源头,二者并行不悖。可见,王阳明解决了“公共性”情感与“私人性”情感的张力,认为二者是一种既合乎自然又合乎逻辑的关系,并由此为其“万物一体”的“公共性”情感建构了坚实的基础,提供了合法性。

如上所说,“万物一体”是王阳明对世界秩序的一种构想,也是其“公共性”思想的重要内容。在《大学问》里,王阳明集中的讨论了“万物一体”的思想,并进一步确证了其“公共性”思想的理论,他说:

大人者,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。其视天下犹一家,中国犹一人焉。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,小人矣。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,非意之也,其心之仁本若是,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,岂惟大人,虽小人之心亦莫不然,彼顾自小之耳。是故见孺子之入井,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,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。孺子犹同类者也,见鸟兽之哀鸣觳觫,而必有不忍之心,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。鸟兽犹有知觉者也,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,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。草木犹有生意者也,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,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。是其一体之仁也,虽小人之心亦必有之。是乃根于天命之性,而自然灵昭不昧者也,是故谓之明德。

此处,王阳明重点区分了“一体”与“间形骸而分”的差别,“一体”强调人与外在对象之间的共通之处,寻找人与对象之间的公共性;而“间形骸而分”强调的是人与对象的差异,并以此为“私欲”做辩护。王阳明认为,由于“心体之仁”是无分对象而展现的,对人、鸟兽、草木、瓦石都是一致的,不会因为是否同类、是否有生命、是否有知觉等而有区分,因而“心体之仁”具有“公共性”的特质,是人们以“仁爱之心”面对世界并与世界一体的根据,这是人的“天命之性”,也是人内在的“明德”。正是因为人具有“公共性”的“仁爱明德”,故而人能够将外在对象与自己视作一体,也就是说人与外在对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。人与他人、鸟兽、草木、瓦石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,这就为世界秩序奠定了一种形而上意义的基础。由于人心具有超越时空、超越物种的公共“良知”,能够将他人、鸟兽、草木、瓦石等外在的事物与自己关联起来,以“一体之仁”去应对世界,在这个基础上,理想的世界秩序是没有人我之分、人禽之别、人物之异的,而是在“一体之仁”里实现了“世界大同”的秩序。故而,王阳明说:“君臣也,夫妇也,朋友也,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也,莫不实有以亲之,以达吾一体之仁,然后吾之明明德始无不明,而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矣。夫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,是之谓家齐国治而天下平,是之谓尽性。”在王阳明看来,实现“家齐国治天下平”的理想秩序,不是外界对于人的要求,而是人的本性的内在要求,是人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,也是内在心体的“公共性”诉求的完成。王阳明“万物一体”说,将“心体之仁”的“公共性”揭示出来,认为“仁爱之心”不只是满足个体心性修养, 而是有着外在秩序关怀,其理想是建构一个自我、他人、宇宙万物为一体的理想世界秩序。王阳明的“万物一体”思想,其出发点在于“心体”具有公共性的“一体之仁”,其目的也在于描绘“公共性”的“一体世界”在理论上的可能性。

王阳明为“万物一体”的世界秩序建构了一个形而上的基础,他还进一步认为,这种理想秩序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,那就是儒家念兹在兹的“三代之治”。“三代之治”是王阳明对于公共社会的理想和期待,体现了他的公共性关怀。在著名的“拔本塞源”论里,王阳明阐述了其对于公共秩序的根本设想:“圣人之心,以天地万物为一体,其视天下之人,无外内远近,凡有血气,皆其昆弟赤子之亲,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,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。”理想的秩序不是建立在“有我之私”的基础上,而是建立在“万物一体”的“大公”情怀之上,理想的公共生活中,人们应该以血亲伦理对待天下之人,也就是将私人性的情感转化为公共性的关怀,视人如己,视人如亲。在实际生活中,为什么这样的理想社会难以建立?王阳明认为,原因在于人们忽视了“公共性”的情怀,而任由“私人性”的欲望滋长,他指出:

霸者之徒,窃取先王之近似者,假之于外以内济其私己之欲,天下靡然而宗之,圣人之道遂以芜塞。相仿相效,日求所以富强之说,倾诈之谋,攻伐之计,一切欺天罔人,苟一时之得,以猎取声利之术,若管、商、苏、张之属者,至不可名数。既其久也,斗争劫夺,不胜其祸,斯人沦于禽兽、夷狄,而霸术亦有所不能行矣。

人们仅仅重视自己的“私欲”,重视私人的感受,忽略了公共之善,忘却公共的道德与关怀,故而社会上流行的是“猎取声利之术”,因此圣人之道就晦而不显了。正是因为人们心中的“私”战胜了“公”,以个体私欲的满足取代了公共之善的证成,故而,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,这是王阳明对于“不治”原因的一个分析判断。那么,理想的状况应该是什么样子?王阳明同样做出了一个描述:

是以推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以教天下,使之皆有以克其私、去其蔽,以复其心体之同然……唐、虞、三代之世,教者惟以此为教,而学者惟以此为学。当是之时,人无异见,家无异习……用之者惟知同心一德,以共安天下之民,视才之称否,而不以崇卑为轻重,劳逸为美恶。效用者亦惟知同心一德,以共安天下之民……当是之时,天下之人熙熙皞皞,皆相视如一家之亲……若一家之务,或营其衣食,或通其有无,或佣其器用,集谋并力,以求遂其仰事俯育之愿,惟恐当其事者之或怠而重己之累也……盖其心学纯明,而有以全其万物一体之仁。故其精神流贯,志气通达,而无有乎人己之分、物我之间。譬之一人之身,目视、耳听、手持、足行,以济一身之用,……。盖其元气充同,血脉条畅,是以痒疴呼吸,感触神应,有不言而喻之妙。

这一大段论述,基本上阐明了王阳明“公共性”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总体设想,这一设想的模型是儒家心心念念的“三代之治”。王阳明认为,之所以有“三代之治”,是因为人们能够有着公共性的“心体”,由于公共性“心体”的存在,私欲被克制,人们按照公共的情怀对待他人,社会上也能形成公共的共识,“人无异见,家无异习”,没有“人己之分、物我之间”,故而能“相视如一家之亲”,公共之善由此实现,从而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公共社会。从王阳明在“拔本塞源”论里的论述来看,要建设一个理想的社会,发挥人性中的“公共性”维度至关重要。按照王阳明的理解,在建设理想社会的过程中,首先,每个个体都有一个公共的“心体”,具有成就公共之善的道德意志,在“心体”上没有人与人的差别;第二,基于这个共同“心体”,人们可以以“公共之心”来看待世界,将世界万物当作“一体”,因此就会克制自己的私欲来成全“一体之心”;第三,既然人与人是一体的,所以虽然有分工不同、血亲不同,但一样可以用“公共”的情怀看待这些差异,实现一种“大同”;最后,正是由于共同的“心体”存在、“一体”地看待世界、以“公共”来看待差异,这样,人们就会像对待自己家人一样对待他人、像对待自己家事一样对待公共事务,所以能够实现“一家之亲”式的理想公共生活,甚至整个社会就如同一个人的身体一样“元气充同,血脉条畅”,最终实现公共之善。

在“万物一体”和“三代之治”的论述里,王阳明都清晰地阐述了“公共性”思想,一是要从公共的“心体”出发来将世界看成是“一体”;二是发挥“一体之心”目的是为了克服个体的私欲建设良好的公共生活;三是万物一体和三代之治,其本质都是从个人的满足转向公共之善的实现。在“心体”和“良知” 为人所公共具有的理论信仰下,王阳明进而构筑了一个公共的理想秩序,这个理想秩序,反映在认识世界的层面,就是“万物一体”的相关思想,反映在改造世界的层面,就是恢复“三代之治”的理想蓝图。总之,王阳明的“公共性”思想,既有本体论层面的预设和论证,又有社会政治建设的动机和目的,换言之,王阳明“公共性”思想的落实,是人类生活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一个逻辑进程。从合规律性来说,王阳明认为,既然“心体”具有公共之同,那么世界的多样性就能统一于“一体之仁”,故而在具体的伦理生活中,可以实现人类生活的“大同”;从合目的性来说,王阳明认为,如果每个人都只满足一己之私的生活,最终会导致社会的混乱,从而也会损害一己之私,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达成“公共”的认知,从而消弭那些客观的差异,实现社会公共生活的良性循环。就此而言,“万物一体”和“三代之治”体现了规律性和目的性的一致,表达了从“个体”转向“公共”的心学路向。




心学“公共性”思想的实践维度





无论是“心体”“良知”的“公共性”前提,还是“万物一体”“三代之治”的“公共性”设想,都还停留在理论层面。王阳明心学思想的“公共性”维度的展开,还很大程度的体现在他的讲学和为政等公共性事业上。王阳明曾对聂豹(文蔚)说:“仆诚赖天之灵,偶有见于良知之学,以为必由此而后天下可得而治。是以每念斯民之陷溺,则为之戚然痛心,忘其身之不肖,而思以此救之,亦不自知其量者。”这是王阳明个人心迹的表露,是他个人治学的动机的展现。也就是说,“良知”之学不是个体理论兴趣的满足,而是要用来“救世”并实现社会政治理想的,这也鲜明地表现了王阳明心学“公共性思想”的实践维度。

王阳明一生非常重视讲学,曾认为“讲学”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事业。王阳明弟子邹守益曾记述:“当时有称先师者曰:‘古之名世或以文章,或以政事,或以气节,或以勋烈,而公克兼之,独除却讲学一节,便是全人。’先师笑曰:‘某愿从事讲学一节,尽除却四者,亦是全人。’”可见,虽然王阳明所立事功甚多,但在其个人心目中,“讲学”“传道”还是最具有意义的事情。宽泛来讲,“讲学”事业正是“公共性”的具体体现之一。思想家的“讲学”是一件公共事务,密室里私相授受的学问不能算是“讲学”,“讲学”应该是公开的、公共的、面向公众的一种学术和思想的表达方式,这种表达思想的方式以启发和影响公众为目的。事实上,王阳明的“讲学”正是面对社会公开进行的,在其后半生履职和居家的生涯里,随处讲学,其弟子遍及大江南北,上至耆叟,下至弱冠,各地、各年龄段的人都慕名来听其讲学,甚至王阳明还能对聋哑人进行讲学,《王阳明全集》收有一篇《谕泰和杨茂》,就是王阳明对泰和聋哑人杨茂的一番围绕“良知”的“讲学”记录。关于王阳明公开讲学的事迹,《传习录》曾记载:“先生初归越时,朋友踪迹尚寥落。既后四方来游者日进。癸未年已后,环先生而居者比屋,如天妃、光相诸刹,每当一室,常合食者数十人;夜无卧处,更相就席;歌声彻昏旦。”《王阳明年谱》又载“天泉证道”时的盛况:“中秋月白如昼,先生命侍者设席于碧霞池上,门人在侍者百余人。”如此大规模的士人公开聚集在王阳明周围来学习心学思想,是当时思想界的盛景,这种学术思想的盛况也说明,王阳明的心学不是秘而不宣、个体参修的秘笈,而是要面向大众进行公开传播并冀望因此而改变社会的思想学说。质言之,阳明心学是面向“公共生活”的思想,而不是满足个人心性的“私人性”学说。清人焦循在比较朱熹与王阳明的思想时曾说,“余谓紫阳之学所以教天下君子,王阳明之学所以教天下之小人。……行其所当然,复穷其所以然,通习乎经史之文,讲求乎性命之本,此惟一二读书之士能之,未可执颛愚顽梗者而强之也。良知者,良心之谓也。虽愚不肖不能读书之人,有以感化之,无不动者。”焦循认为,王阳明心学由于直接触及每个个体的道德感受,门槛相对较低,能够为一般人所能理解,故而较之朱子学,就更具有公共性和广泛性。王阳明的讲学事业,是心学从一种个人感悟变成公共思想的重要环节,对于当时士人的思想乃至中晚明后期社会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。

除却“讲学”之外,王阳明还利用自己执政地方所拥有的行政资源,在乡村公共社会中推行“乡约”制度。在传统中国,乡村社会是由熟人组成的公共空间,在这样一种公共空间里,维护公共秩序往往依靠的主要是伦理道德。“乡约”制度的设想与实践,就主要是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变成具体的生活中的教条,劝导人们遵守这些生活规范,以此来维系乡村社会的教化和安宁。“乡约”制度,实际上是儒家学者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一种民间制度设计,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原则具体化到乡民的日常生活中去,这套乡间伦理秩序与规范符合政权对于乡村公共社会的期望。由于乡村公共生活基本上靠伦理维护,故而体现伦理道德精神的“乡约”往往能切实发挥维护公共秩序的作用。王阳明在巡抚南赣时,为了维护当地乡村的公共生活秩序,专门制定并推行《南赣乡约》,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诰谕来整顿乡间秩序,如《告谕各府父老子弟》《告谕新民》《告谕顽民》《谕俗文》。之所以制定这些文书,主要是为了重建经土匪扰乱后的乡村社会秩序,是属于王阳明个人的政治实践。对于“乡约”的作用,王阳明认为:“冠、婚、丧、祭之外,附以乡约,其于民俗亦甚有补。”也就是说,王阳明认为乡约制度对于乡间公共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,可以规约人们在日常公共生活中言行举止,是对乡间公共生活的一种道德规范,是法律之外的一种道德规劝和约束。以《南赣乡约》为例,王阳明提出制定“乡约”的目的是:

民俗之善恶,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!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,畔其乡里,四出而为暴,岂独其性之异,其人之罪哉?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,教之无方。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,薰陶渐染于里闬者无素,诱掖奖劝之不行,连属叶和之无具,又或愤怨相激,狡伪相残,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恶,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责。呜呼!往者不可及,来者犹可追。故今特为乡约,以协和尔民,自今凡尔同约之民,皆宜孝尔父母,敬尔兄长,教训尔子孙,和顺尔乡里,死丧相助,患难相恤,善相劝勉,恶相告戒,息讼罢争,讲信修睦,务为良善之民,共成仁厚之俗。

王阳明认为,乡村生活中的善恶习俗,往往都体现在乡民公共交往活动中,因此,必须用规约的方式来约束乡民的公共生活,养成“仁厚之俗”,从而促成乡间公共生活的美善。“乡约”对于乡村社会成员的言行都有所规定,希望以此将“恶”绝于未萌。按照心学的话语,“乡约”是要通过教化的手段,为乡间公共生活确定规则,促使人发现自己的“良知”,并按照“良知”行事,从而实现公共之善。质言之,对于王阳明来讲,之所以要有“乡约”,是因为“乡约”关乎乡村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,而乡村又是天下国家之本,因而“乡约”不仅对于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,同时还是国家实现公共生活教化的大事。具有“公共性”意味的“乡约”,能够较好的体现和落实王阳明的公共关怀。以“乡约”为底本的乡村制度,一般都是涉及具体可以做什么、不可以做什么的条目,如王阳明制定的《南赣乡约》里就罗列了16个条目,都是具有操作性的规定,清楚明了,简易可行,对于乡村公共社会的道德维系、伦理建设起到过一定的作用,落实了王阳明作为儒家士大夫的教化之念。王阳明曾认为朱熹将《大学》里的“在亲民”改成“在新民”存在问题,其中一个原因在于:“说‘亲民’便是兼教养意,说‘新民’便觉偏了。”也就是说,王阳明认为《大学》里“亲民”是君子“明明德”之后的公共性关怀的落实,对于“心学”的公共关怀之落实更加妥帖。由此看来,“乡约”的制定和推行,正是其“教养意”的实践体现,也是王阳明心学在落实“公共性”思想上的具体行动表现。

王阳明通过讲学、推行“乡约”等具体实践行为,来落实心学的“公共性”关怀,这既是他个人作为儒家士大夫的教化和政治事业,也是心学“觉民行道”政治路线的体现。王阳明心学揭示每个人都具有“公共性”内涵的“心体”和“良知”,启发每个人都能“致良知”,去恶向善,去私为公,并由此希望构建公共性压倒个人性的世界秩序,在理论上为“觉民行道”的政治关怀奠定了基础。而且,在实践上,王阳明及其后学也是努力地讲明心学、推广心学并利用政治资源教化风俗,切实地在做开掘人们内在“良知”的宣传和教化工作,为落实“觉民行道”做出了现实的努力。





结   语





王阳明心学的“公共性”思想,接续了儒家公共关怀的传统并有所创新。他的创新就在于提出个体的“心体”与“良知”的普遍性和公共性,为“公共性”与“私人性”的统一奠定了形而上的基础。在此基础上,人们发挥自己的道德意志、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,其实就是在落实“公共性”,个体心性、良知的呈现,就是朝向公共之善的努力,可以实现公共的伦理与道德关怀。同时,王阳明还提出了旨在“公共性”彻底落实到世界秩序和理想图景,为儒家公共性的落实勾画了一幅具有新意的蓝图,丰富了原始儒家的“大同”和“天下为公”的公共性思想。特别值得提出的是,在理论构建之外,王阳明自己也通过自己的努力,为落实心学的“公共性”关怀做了大量富有实际意义的具体工作,如大量的从事“讲学”活动和在乡村社会推行“乡约”制度。当然,在王阳明的“公共性”思想里,由于过于强调对于“私欲”的排斥,忽视了个体的私人感性欲望,容易借“公共善”之名将个人的合理欲望消解,以公共之善取代个体对私人生活的追求,也因此混淆了“公”与“私”的界限,将个体的道德情感、私人权利都让渡给公共社会,在一定意义上忽视了个体利益的合理性,这对现代意义上的“公私之辩”来说,未免不是有所缺憾的。

(原文刊载于《浙江社会科学》2018年第8期。为方便阅读,以上内容为作者主要观点摘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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